Catholic Dictionary

Charisms(spiritual gifts)神恩

新約描述由聖神給予個別信徒以履行服務天主子民的神恩共有四種系列。這些恩賜可稱為恩寵或神恩(charisms)(spiritual gifts);但概念是一致的:「神恩各有區別」(羅123-8)、「由同一的聖神所賜」(格前127-10)、「為成全聖徒,使之各盡其職;為建樹基督的身體 教會」(弗47-13),「好叫天主在一切事上,因耶穌基督而受到光榮」(伯前410-11)。 「這人從聖神蒙受了智慧的言語,另一人郤由同一聖神蒙受了知識的言語; 有人在同一聖神內蒙受了信心,另有人在同一聖神內郤蒙受了治病的奇恩; 有的能行奇蹟,有的能說先知話,有的能辨別神恩,有的能說各種語言,有的能解釋語言。」(格前128-10

在同一信中(格前12),聖保祿列舉了十個關於「神恩」的主要原則:

(1)

 

辨別神恩真偽的最基本準則:是否承認「耶穌是主」。(1-3

 

(2)

一切神恩來自天主。(4-6

 

(3)

所有基督徒最少擁有一種神恩(7)。這意味著信徒未必在皈依前有異常奇特的經歷,才領受神恩,天主賜予人神恩是最自然不過的。

 

(4)

神恩是為建樹教會(7),非為個人擁有神恩的利益。

 

(5)

神恩各有區別(8-10),信徒不應要求一式一樣的神恩。

 

(6)

神恩是隨聖神的心願,個別分配與人(11);信徒可為特別的神恩而祈求,但天主不會保證一定應許所求(123114112)。

 

(7)

一切神恩均為整個教會成長的益處,沒有一種會被投棄(14-26);反而「端雅的肢體,就無需裝飾;對那缺欠的,賜以加倍的尊貴,使各肢體彼此互相關照。」(22-25

 

(8)

神恩雖有級別 (27-28),但只是次序而非優次之分;宗徒及先知是教會的基石(弗220),教師則肩負培育初信者,為他們奠定良好基礎;而其他則利用自己的神恩各善其職。

 

(9)

無一指定神恩是救恩、或聖化、或靈修階段的校標(29-301431)。

 

(10)

愛是最大的神恩(31),因為愛最能光榮天主及最能建設教會。

 

神恩的四種系列是明顯地相重疊的,無重大分野,只是總括而言之;最重要的是信徒應明白天主賜予各人的神恩,而善用之。

再者,無任何文獻裁定神恩與各自的天賦才能的分別。聖經的例證指出有等神恩是突然由聖神賜予的(如宗196提到講各種語言,也說先知話);有人卻要窮一生之力以作準備(聖保祿為履行他宗徒之職,要熟稔猶太、希臘及羅馬一切語言及背景)。聖神有自由隨自己的心願賜予各種神恩。

天賦才能也可稱為神恩,因其亦為天主所賜予,受聖神的感動,同時亦可為服務天主子民及建設教會之用,此乃利用神恩的目的。

神恩與福傳的關係重大;聖神確立傳揚福音的重要,以奇蹟、異能及恩賜吸引信眾皈依,明認耶穌為主。(宗1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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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8/5/07 10:13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