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hop主教 源自希臘文「episcopos」意即「監督」。主教經由耶穌接受聖秩聖事的圓滿,成為主教團的團員及宗徒的繼承者,接受與宗徒相同的職務,成為某特定教會的牧人(如十二位宗徒一樣);作為主教團的成員,他們亦治理普世教會。 梵二指出: 「主教既為宗徒的正式繼承人及主教團之一份子,自當常相團結,並關注整個教會。因為由於主的制定及宗徒職務的責任,每位主教與其他主教同為教會的保證人。因此,主教當竭盡心力,使宣傳福音與宗徒事業,由信友踴躍地去支持推行。」(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6) 「在主教的主要職務中首推宣講福音。」(教會憲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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